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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和关系)

admin2个月前1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进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在很多地方大家都听说过,那么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12364律师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起来看看吧。

一、

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一)法定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人;

(三)遗嘱监护人;

(四)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当监护人变更时,法定代理人也会变更。从而可以看出,法定代理人的权限来自于监护权。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二、

法定代理的两种情况

  意定代理的对称。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与意定代理的区别在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非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一般认为,法定代理存在于以下的两种情况;

  (一)民法上的法定代理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

  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对于公司取得法定代理权。中国民法典只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存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则是基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特定的组织关系。法定代理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法定代理人来说,担任代理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也是一项民事义务。法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三、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以上就是12364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通过认识二者的区别,可以来更充分的认清二者的含义,以方便我们在生活中正确认识其所代表的法律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2364律师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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